喜欢吃带鱼
发表于 2005-3-19 17:12
玩出火来了。
绝地骄雄
发表于 2005-3-19 17:19
口水战?什么时候啊
魏公子
发表于 2005-3-19 17:19
咳咳
禁止发言一段时间也就是了
是人总有脑子一热的时候
大概赔钱了心情不好吧?
只好换个马甲再来了
以前的水都白灌了
kkjkk
发表于 2005-3-19 17:22
o
jjmmk
发表于 2005-3-19 17:23
大家来这里是为了交流的,
大家来这里是为了交流的,
打口水战实在好无聊,
有劲干吗不使到股市上去,
赚钱才是真英雄!
文莫
发表于 2005-3-19 17:23
大家来这里是为了交流的,
打口水战实在好无聊,
有劲干吗不使到股市上去,
赚钱才是真英雄!
markel.sun
发表于 2005-3-19 17:31
大家都是来学习交流的,对于此类人就该严惩
LQQ
发表于 2005-3-19 17:44
家有家规、国有国法!!!
“以后凡口水帖,经版主多次劝说仍不听者,禁止登录。"
为MACD的版规,要一视同仁。
中国坏就坏在有法不依。
fenying
发表于 2005-3-19 17:52
被判了无期,还不能保释!
xialifeng
发表于 2005-3-19 18:03
坚决支持
joney_zhang
发表于 2005-3-19 18:08
那她可以换帐号的啊
locuios
发表于 2005-3-19 18:23
支持!
知行合一
发表于 2005-3-19 18:24
大家来论坛是学习的
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。
多次沟通联系无济于事,
支持实战版的处理意见。
我是风
发表于 2005-3-19 18:32
支持!
梦幻62
发表于 2005-3-19 18:41
怎么回事,支持
yhh_13054128175
发表于 2005-3-19 18:41
坚决支持铁血大旗、铁血股圣二位会员自由表达思想观点。
鄙视道貌岸然,别有用心,引君入瓮的托。
郑千万
发表于 2005-3-19 19:39
遵守规定,口水战无聊。
yufeng_2
发表于 2005-3-19 19:43
存在滴就是合理滴
tomorrw9
发表于 2005-3-19 19:47
学习了,谢谢。。。。。。。
天地友情
发表于 2005-3-19 20:34
千万别枪毙啊